第二章球場及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第三條︰界線與及尺寸

第四條:球場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1. 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得有障礙物。
  2. 國際籃球總會主辦之重要比賽(參閱‘國際正式比賽程序’E段),其球場面積需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
  3. 國際籃球總會授權各會員單位,在主辦區域性或洲際性之比賽,或各國家籃球協會主辦之國內比賽,為配合現有球場之面積,可允許做符合下列比例之變通:若長度縮短四公尺,寬度則縮短二公尺。
  4. 球場天花板或障礙物的高度,至少不得低於七公尺。
  5. 球場的照明應平均,光線充足,燈光裝置不得影響球員的視線。
  6. 所有即將興建之新球場應依據國際籃球總會主辦重要比賽球場之規格,即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

第三條:界線及其尺寸

本條文所述及的界線應為:

A. 界線

B. 中線

中線必須劃成與端線平行,其與兩邊線中點的連接線,應超出邊線十五公分。

C. 罰球線,限制區域及罰球區域

  1. 罰球線必須與端線平行,其離端線較遠一邊,與端線內緣間的距離為五.八公尺。罰球線長為三.六公尺,其中點應位於兩端線中點假想的連線上。
  2. 限制區域的面積的面積,包括端線與罰球線及兩連接端線的斜線中間部份,該兩斜線起於端線內緣,該兩線之外端各距端線中點三公尺,斜線的另兩端中止於罰球線的兩端。

  3. 若限制區域內漆以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顏色相同。

  4. 罰球區域是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為半徑劃一圓圈,並連同限制區域所有的面積。在限制區域內另一半圓,應劃成虛線。
  5. 沿罰球區域兩旁的空位為罰球時供球員所佔用者,其畫法如下:

D. 中圈

球場的中心必須劃一半徑1.80公尺的圓圈,此圓圈的半徑應計算到圓圈的外緣。若中圈內漆上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域之顏色相同。

E. 三分投籃區域

三分投籃區域為整個比賽場地內,除去靠近敵籃部份由下列所述之界限區域。

  1. 自端線距邊線1.25公尺處向場內延伸之兩條平行線,及
  2. 一個以半徑6.25公尺畫出的圓弧(半圓形),此圓弧應計算至線的外緣,且與上述兩平行線相接連接。
  3. 此圓弧的圓心為:從敵籃圓心垂直至地板的鉛垂點。此點距離端線內緣之中點為1.575公尺。

備註:假使球場寬度不足15公尺時,此圓弧必須仍以距離籃圈圓心6.25公尺之半徑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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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球隊席區

球隊席區應依照下列規定設置:

  1. 球隊席區應設置在記錄台兩側的球場外面(請參閱標準球場圖)。
  2. 球隊席區界限範圍:包括由端線延伸出來至少2公尺線,與距離邊線中點5公尺處,及垂直於邊線的另一至少長2公尺線之間。

註釋

  1. 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替補員及最多五位負有特別職務的隨員在球隊席區內,例如:經理、醫生、防護員、統計員、翻譯員等其他人員不得坐在距離球隊席5公尺以內的地方。
  2. 身為球隊的一員享有特權,但也應負起責任,因此,其行為表現也在職員的管轄之中。
  3. 在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裁判員有權減少坐在球隊席上球隊隨員的人數。

第四條 球場設備

A. 籃板

  1. 籃板以一整塊透明的材料製成,其硬度相當於厚度三公分(0.003公尺)之木質。
  2. 亦可由厚度三公分(0.003公尺),堅硬木材製成,並漆成白色。

  3. 籃板的面積為寬1.80公尺,垂直高度1.05公尺,其下緣應距離地板2.90公尺國際籃球總會所屬的各單位,如州際、地區委員會或國家協會所舉辦的比賽,得有權 核准採用寬1.80公尺,高1.20公尺的籃板,此籃板的下緣距離地板2.7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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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兩面籃板的正面應平整且:
      1. 透明籃板應畫白線,
      2. 其餘質料製成之籃板,則均畫黑線,
      3. 所有線寬均為5公分(0.05公尺)
      1. 此正方形的寬度為59公分(0.59公尺),高為45公分(0.45公尺),自界
      2. 線外緣計算。
      3. 此長方形底線的上緣必須與籃圈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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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籃板必須堅固,且須依據下列規定設置:
  1. 兩面籃板應依下列規定加裝護墊
  1. 籃球支架應依下列規定加裝護墊:
  1. B. 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及籃網

1. 籃圈應依據下列規定製成

備註強調籃圈必須穩固的安裝在籃板上,才能使力量不致透過籃圈的傳導,而影響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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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卸壓籃圈必須與固定籃圈之使球反彈功能相同。而卸壓籃圈在保有卸壓機能之同時,亦應能同樣的保護籃圈跟籃板。此籃圈的設計及裝置亦應顧及球員的安全。
  2. 卸壓籃圈應具有保持“鎖定功能“的系統,當籃圈距離籃板最遠處承受105公斤的重量時,卸壓的功能使能生效。
  3. 當籃圈被壓時期下傾角度不得大於30度。
  4. 壓力卸除後,籃圈應能自動恢復至原來位置。

2.籃網應為白色,懸掛於籃圈上,其目的在於使球進入籃後能稍受阻礙,穿過球網。 籃網的長度最短為40公分(0.4公尺),也不得長於45公分(0.45公尺)。

C. 籃球—質料、尺寸及重量

  1. 球體必須是正圓形,顏色為橘色。
  2. 球的外表必須用皮、橡膠或合成物質等材料作成。
  3. 球的圓周不得小於74.9公分,大於78公分。
  4. 球的重量不得小於567公克,大於650公克。
  5. 球內氣壓程度,以從球底部量起約1.80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賽場地上,其反彈的高度,從球的頂部量起不得低於約1.20公尺,或高於約1.40公尺。
  6. 球面接縫的寬度,不得超過6.35公釐。
  7. 主場隊應提供至少兩個已經使用且符合本條文上述規格的比賽球。裁判員是唯一有權決定合乎標準之比賽用球者。
  8. 若裁判員認為主場隊所提供的球不合標準,則可選擇客隊的球或供球隊熱身時使用過的球。

D. 專用設備

主場隊應提供下列各種專用設備,供職員及其助理管理使用。

1. 比賽計時鐘及碼錶

2. 三十秒計時器

    1. 當無任何球隊控制球時,該計時器無任何顯示。
    2. 當因界外球判決而停止計時,以及其他無須歸零的情況發生時,該計時器應可接續計時。

3. 信號

為配合此規則,最少應準備兩種不同且能發出很大聲響的信號:

4. 計分板

計分板應設置於球場內,使每一位觀眾都能清晰看見。

5. 記錄表

法定記錄表必須式籃球國際總會所審定。提供記錄員再比賽前和比賽中,依據規則規定填記之。

6. 球員犯規次數牌

記錄員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7. 球隊犯規顯示器

記錄員依據下列規定準備兩個球隊犯規顯示器

備註:此顯示器可採用電子裝置,惟必須符合本條文上述之規定。

8. 球隊犯規標誌

一組能夠顯示球隊犯規次數之標誌。此設備必須能夠停止在球隊犯規次數的數字上(8使用於2 x 20分鐘賽制,5使用於4 x 12分鐘賽制)已顯示出球隊已達到罰則的犯規次數(參閱規則第58條).

E.國際籃球總會主辦之比賽,其使用器材之規定(參閱本規則比賽程序,E段)。